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武义县桃溪镇东弄萤石矿补充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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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武义县桃溪镇东弄萤石矿补充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武义县桃溪镇东弄萤石矿是一家开采多年的地下矿山,采矿权人为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
武义新弘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由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23699513108R,法定代表人为陈庆峰,有效期自2009年12月30日至长期。
2020年11月采矿权人取得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3300002020116110150928,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而成,开采深度为+356m~+120m,矿区面积0.1821km2,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生产规模4万t/a,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3日。
2021年3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过评审并备案。该设计未涉及充填系统。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要求,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
2025年3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采矿方法专项论证报告》。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3〕180号)要求,安全预评价报告出具以后,在项目设计阶段或者建设期间,发生建设项目地点、周边重要环境、矿山开采范围和矿山预评价针对的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与工艺、总平面布置发生改变以及尾矿库筑坝方式、防洪标准、排水(洪)方式等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进行安全预评价。因采矿方法改变,重大变更前需要对其进行补充预评价,采矿权人于2025年3月10日委托我公司对采矿方法进行补充安全预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骆中友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詹梅芬、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姜志金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詹梅芬、常晓辉、申小平、刘德启、马轩、吴正杰、姜志金、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姜志金、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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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詹梅芬、骆中友 |
时间 |
2025/3/10-2025/4/1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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